图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申威(左一)和相关办案人员在脱硫石膏堆放现场查看。
“素馨,你查一下我们最近受理那个纠纷地在奉节的案子,现场离梅溪河远不远?”
“好的。气温还40℃呢,您是想?”
“去看一下脱硫石膏搬走后河岸生态恢复得怎么样。”
8月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申威一边整理桌上的一大摞卷宗,一边跟旁边键盘上手指翻飞的书记员刘素馨说着话。
他们提到的事跟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发出的首份环保禁止令有关,而这,还得从一次“求助”说起。
2024年4月,奉节县生态环境局联系上奉节县人民检察院,希望其对一个生态环保事件提供法律帮助。
原来在2023年底,该局巡查发现长江一级支流梅溪河沿岸某地堆放有大量脱硫石膏,调查后得知自2020年起,A公司将生产过程中含有汞、砷、镍等有害物质的脱硫石膏陆续交给B公司处置。而B公司将脱硫石膏一直堆存在C公司提供的一处场地内,恰好在梅溪河岸边。
该局认为上述石膏堆存情况存在污染隐患,遂组织三家企业达成清运协议。然而,协议却一直未被履行。
收到“求助”的奉节县检察院在现场勘察和组织专家鉴定后,发现该脱硫石膏堆存场地距离梅溪河最近直线距离仅有30米,脱硫石膏堆体总占地面积约4500平方米,堆放重量约4.5万吨。此外,专家认为,石膏堆存场地未设置防渗、渗滤液收集、雨污分流系统,防流失措施不完善,不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要求,持续不当堆存脱硫石膏的行为,具有现实而紧迫的重大环境风险。
该院随后便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案件线索。2024年5月6日,一份诉前环境保护禁止令申请被提交至重庆环境资源法庭,请求责令上述三家企业立即停止将脱硫石膏长期堆存在梅溪河岸线的行为。
案件随即被受理,并被分到了申威手里。
“叶庭长,您看最近哪天有空?我们去梅溪河边实地查看一下。”申威及时跟审判长、时任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现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叶欢商量现场勘验事宜。
眼看长江流域汛期即将到来,申威迅速去了现场查看,了解了脱硫石膏堆存现状和清运存在的问题。
与此同时,重庆检察二分院联合奉节县检察院开展检察听证,解决脱硫石膏清运责任归属问题,并形成了可操作的脱硫石膏清运方案。
回到法院的申威则和叶欢等人及时进行合议,拟定了环保禁止令内容。
2024年5月8日,这份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的首份环保禁止令被发出,随后被张贴到了脱硫石膏堆放现场。
2024年5月11日,申威和其他合议庭成员、办案检察官来到现场。只见梅溪河岸边数台挖掘机和运输车辆忙忙碌碌,堆存在此的万吨脱硫石膏肉眼可见少了一大块,据统计已清出数千吨,全部清运工作有望在当年6月份完成。
至此,所有人都大大松了一口气。
时隔一年,申威想起清水潺潺的梅溪河,忍不住想去看看那块因堆放脱硫石膏而“斑秃”的河岸,是否在夏季丰沛的雨水中恢复草木繁盛。
对生态环境而言,有些伤害是无法挽回的,故此,基于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为预防环境侵害,环保禁止令应运而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行为保全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当被申请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具有现实而紧迫的重大风险,如不及时制止将对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量规定的各项因素,发出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文书。
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此次及时发出的环保禁止令,及时隔绝并铲除了重大环境隐患,为长江生态保护构筑起一道无形的生态环境防护堤。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